湛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即将调整,你知道未?
发布时间:2020-09-19 10:29
9月10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span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text-align:="" justify;"=""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 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inherit; margin: 0px; outline: none; border: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text-indent: 0em;">那么调整的内容究竟有哪些?

为进一步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
一、贷款准入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调整
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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